关于绍兴市各市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包括申报条件,奖励标准,申报材料等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欢迎随时咨询小编,有专业的项目老师为您解答。
一、申报条件
1、按照《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2019〕37号)的要求进行申报。
2、申请研发中心认定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企业诚信经营,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拥有1项以上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重要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或3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6项以上。
(3)企业已建立研发中心组织架构,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德能勤绩突出的研发中心带头人。研发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8%以上,人数不少于10人。
(4)研发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或相对独立建账核算,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5)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类、农业类企业40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户,选择“新建项目申报-市认定类-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在系统中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请申报企业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系统上生成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签字盖章)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3222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3、我局将对企业研发中心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条件进行论证与考察,对符合认定条件的进行推荐。
4、市科技局对区、县(市)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审定后在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称号。
三.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奖励
市本级奖励金额: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和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分别奖励 40万元、20 万元和 1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获得的上级资助金额,给予 1:1 奖励。
越城区奖励金额: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和市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40万元、20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获得的上级资助金额(不包括获得上级资助的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专项资金)给予 1:1 配套资助。
柯桥区奖励金额:
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每家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当年获得的上级资助金额1:1配套奖励。
上虞区奖励金额: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按获得的上级资助金额给予 1:1 配套资助。
诸暨市奖励金额: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分别给予4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获得的上级资助金额给予 1:1 配套补助。
新昌县奖励金额:
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县级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补助5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其配套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上级专项资金1∶1配套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10万元奖励。
嵊州市奖励金额: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绍兴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绍兴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 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获得的上级资助金额,给予 1:1 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