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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辽宁省2022年新型研发机构的条件、程序、好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0 16:54:30  浏览次数:497
核心提示:辽宁2022年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涵盖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
申报辽宁省2022年新型研发机构的条件、程序、好处

辽宁2022年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涵盖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申报条件和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免费咨询

一、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应为在辽宁省内注册运营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辽宁省内,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可由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鼓励人才团队控股。

(二)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围绕辽宁省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与成效。

(三)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拥有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

(四)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申请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情况简介:

(二)申报机构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三)单价1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和软件的名称、数量);

(四)近2年(注册运营不足2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承担的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证明或合同复印件;

(五)近2年(注册运营不足2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证明材料);

(六)近2年(注册运营不足2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登记时间、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经审计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含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八)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九) 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组织实施

申请备案的程序。

(一)发布通知。省科技厅发布申报备案工作通知,实行常年申请,分批办理。

(二)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三)审核推荐。各市和沈抚示范区科技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审核推荐。

(四)资格核查。资格核查句括会议评审、现场考察和组织论证等多种形式。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资格核查标准和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五)结果公示。省科技厅根据资格核查意见,择优提出备案意见,经省科技厅党组审定后对备案机构进行公示。

(六)公告。公示无异议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省科技厅发文予以公告,有效期3年。对省委省政府决定重点支持的机构或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机构,省科技厅可根据需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单独组织咨询论证,公示后予以公告备案。

四、政策措施

(一)省科技厅对新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择优进行奖励性后补助支持。

(二)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要求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计划。

(三)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高校院所、人才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提升类实质性的产学研联盟,按机构研发经费投入比例,择优给予研发后补助支持。

(四)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产业化的,按有关规定择优给予奖励性后补助资金支持。

 

 
关键词: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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