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镇新便民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配套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一、本项目预算金额:488032.35元
二、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应当依法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川验证登记,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者提供投标单位在“四川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网上备案登记的查询页面截图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适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适用)
三、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1、发售时间及地点:比选文件自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1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
2、获取方式:
(1)获取:供应商获取比选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线上获取:供应商将现场获取所需资料及比选文件购买费支付凭证截图扫描,以单位全称为文件夹的名称,将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比选文件,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后予以发送比选文件。
四、购买比选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
1、加盖单位鲜章的介绍信原件;
2、加盖单位鲜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 9月 13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1、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2、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备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邮箱:13621121064@163.com
联系人: 刘经理1362112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