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湘鄂渝边区龙山县粮食物流加工基地暨应急物资储备建设项目施工勘察(一桩一孔超前钻)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主体: 企业
受龙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湘鄂渝边区龙山县粮食物流加工基地暨应急物资储备建设项目施工勘察(一桩一孔超前钻)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鄂渝边区龙山县粮食物流加工基地暨应急物资储备建设项目施工勘察(一桩一孔超前钻)
2、委托代理编号:HNCXCG-2023-006
3、采购项目z高限价:98.20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内完成外业勘察全部工作,在9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若因现场村民阻工或其它不可以抗力因素,工期顺延。勘察进度及后续服务应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0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0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0 %;
□质保金:合同金额的 0 %。
8、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二、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标的、数量
建筑物编号 建筑物名称 地上层数 设计地坪标高(m) 基础类型 桩径(m) 桩数 预估桩长(m) 入持力层深度(m)
1# 粮食收储一站式服务中心、粮食配套办公楼、粮食配套用房 1-3F 490.20~490.80 桩基础 1.0 141根 11.0~28.0 5.0
2# 粮食配套用房、粮食配套办公楼 3F 490.10 桩基础 1.0 69根 9.0~26.0 5.0
3# 粮食平房仓 1F 492.70 桩基础+独立柱 0.8 122根 6.0~8.0 1.0
4# 粮食平房仓 1F 492.85 桩基础+独立柱 0.8 78根 6.0~8.0 1.0
5# 粮食平房仓 1F 493.00 桩基础+独立柱 0.8 34根 6.0~8.0 1.0
8# 仓储物流用房 2F 492.50 桩基础 0.8~1.0 197根 6.0~12.5 2.0~4.0
9# 低温储备库 1F 493.20 桩基础+独立柱 0.6 76根 6.0~24.5 0.6
备注:如因勘察施工需要,勘察桩数增加或勘探深度及入持力层深度超出规定范围不另行增加勘查费用。
2、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湘鄂渝边区龙山县粮食物流加工基地暨应急物资储备建设项目施工勘察(一桩一孔超前钻)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否■ 是□否■ 是□否■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地勘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岗位人员。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被“信用中国”或“湖南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时间:2023年9月8日9点00分~2023年9月15日17点00分止(北京时间)。
2、方式:持竞争性磋商公告、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购买磋商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